新《公司法》理解與適用第67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設置和職權的規(guī)定
新《公司法》理解與適用第67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設置和職權的規(guī)定
入庫時間:2025-06-3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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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一、法條

第六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本法第七十五條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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