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0號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發(fā)布房地產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房地產廣告,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fā)布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預租、出售、出租、項目轉讓以及其他房地產項目介紹的廣告。
居民私人及非經營性售房、租房、換房廣告,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第四條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