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發(fā)〔2021〕23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近期,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抬頭,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為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等規(guī)定,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虛擬貨幣和相關業(yè)務活動本質屬性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