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財務處理相關問題,近日,財政部印發(fā)了《財政部關于公司法、外商投資法施行后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資〔2025〕101號,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資產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通知》印發(fā)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落實公司法有關要求。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公積金彌補公司虧損,應當先使用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仍不能彌補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使用資本公積金。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上述規(guī)定的具體財務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