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試點驗收標準》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試點驗收標準》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1-09-2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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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試點驗收標準》的通知

國知辦發(fā)保字〔2021〕3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根據(jù)《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工作的通知》(國知辦發(fā)保字〔2019〕40號),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試點時間為兩年,期滿將按驗收標準進行驗收。按照工作安排,我局制定《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試點驗收標準》(以下簡稱《驗收標準》),現(xiàn)予以印發(fā)。請相關地區(qū)認真對照《驗收標準》,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確保示范建設試點目標任務全面按期完成。具體驗收方案另行印發(fā)。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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