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一九九二年國有資產年度匯總報表格式及編制說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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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1992-10-1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關于印發(fā)《一九九二年國有資產年度匯總報表格式及編制說明》的通知

國資綜發(fā)(1992)61號

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總公司,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處):

現(xiàn)將《一九九二年國有資產年度匯總報表格式及編制說明》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一九九二年國有資產匯總報表的編報辦法,仍按照我局國資綜字(1990)24號文件印發(fā)的《國有資產年度匯總報表編報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要求在報送軟盤的同時,另報送匯總報表二份。匯總報表應由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從一九九二年起,原預算外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國有資產報表,均應與原預算內全民所有制單位合并,按各行業(yè)的規(guī)定格式編報全民所有制單位國有資產匯總報表,不再另行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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